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
發改法規〔202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安排,現就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全國開展了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廣泛征集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大力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嚴肅查處破壞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一大批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制度規則更加明晰,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形成。但應當看到,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相比,與廣大市場主體期盼相比,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仍存在薄弱環節。各地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總量偏多,規則龐雜不一,加重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擅自設立審核備案證明事項和辦理環節、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市縣還比較突出;招標投標行政管理重事前審批核準備案、輕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主動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業領域監管職責不清,對違法違規行為震懾不夠。為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迫切要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久久為功,持續發力,推動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
二、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各地制定有關招標投標制度規則,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30日。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新出臺制度規則前,要認真評估必要性,現有文件可以解決或者修改后可以解決有關問題的,不再出臺新文件;對此前發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根據情況作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地方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制度規則,要建立征求本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意見機制,確保符合上位法規定,維護制度規則統一。
三、加大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體系的統籌規劃,并強化對市縣招標投標制度環境的監督指導。要從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高度,以問題最為突出的市縣一級為重點,加大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數調整政府內部行為的文件外,要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原則,對各地市保留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實行總量控制和增減掛鉤,避免邊清邊增;各區縣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類文件。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對省、市兩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總,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省級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目錄及全文(或網址鏈接),并動態更新,方便市場主體查閱;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四、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各地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在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方面,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模式,緊盯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招標代理等關鍵環節、載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要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向社會公布后執行;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以及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可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確實不具備“雙隨機”條件的,可按照“雙隨機”理念,暫采用“單隨機”工作方式。抽查檢查結果通過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并同步歸集至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明確交易服務機構需支持配合的事項和履職方式,實現交易服務與行政監督的有效銜接。2021年6月底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完成相關制度建設,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隨機抽查。
五、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各地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指導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要結合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2021年11月底前實現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均可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依法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并網上公開行政處罰決定;積極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各地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職責,以清單方式列明投訴處理職責分工,避免重復受理或相互推諉;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快落實工業、農業農村、廣播電視、能源等行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責,完善監管措施。鼓勵探索通過地方立法建立特定部門兜底受理投訴機制,防止在確實難以協調明確監管職責的領域出現部門相互推諉。
六、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國家層面將加快開通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征集平臺,圍繞市場隱性壁壘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進行常態化的線索征集,作為異議、投訴之外的社會監督渠道,為各地區、各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指引。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轉辦、督辦機制,確保有效線索得到及時核查,違規文件得到及時修改廢止,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糾正。線索征集平臺針對實踐中反映突出的問題,不定期發布和更新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負面行為清單”,明確監管重點,警示違法行為。各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市場主體意見建議征集機制,在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開通意見建議征集欄目,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改進管理、提升服務。
七、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充分認識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著力健全長效機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實為不同所有制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分工負責,形成部門合力。要向下層層傳導壓力,對存在問題的地方,建立約談、發函、通報機制,推動思想認識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現地方突出違法問題或工作不落實問題,將通報給當地人民政府或當地黨委全面依法治省(區、市)委員會辦公室,典型問題向社會公開曝光;結合全國營商環境評價,定期對各地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開展評估。
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本通知過程中作出的整體部署、各專項部署、階段性進展和成果,創新性做法和成效、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抄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地方工作過程中反映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利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務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能源局
鐵路局
民航局
2021年2月20日
來源:國家發改委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