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新型墻材砌體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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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新型墻材砌體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住建委,各新型墻材生產企業:
自《安徽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實施以來,新型墻體材料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已得到廣泛應用,新型墻體材料企業迅猛發展。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墻改工作進程,確保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工程的質量,嚴格結構安全控制,有效防治砌體裂縫、滲漏等質量問題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安徽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關于禁止使用粘土類墻體材料的通知》(黃政辦秘[2008]33號)等規定,必須按規定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嚴格執行《安徽省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試行)》、《黃山市墻體防裂控制技術措施》、《外墻滲水專項防治措施》、《黃山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實施導則》等規定。
二、設計單位在施工圖文件中應明確新墻材防裂、防滲漏的技術構造措施,重點對建筑外墻及廁浴間進行防水設計,明確防水具體做法,提供滿足建設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的設計文件,并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三、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加強新墻材砌體工程防水、防裂等技術措施的設計審查,對達不到深度要求的、不符合省市地方技術標準、規定的設計文件不予通過審查。
四、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以及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和監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和降低設計標準。施工單位應制定砌體施工方案,做好技術交底,嚴格控制砌體工程質量,監理單位要加強質量監控,禁止使用普通砂漿代替專用粘合劑,施工中要有可靠的措施確保砌體豎縫砂漿飽滿度。
五、施工單位要嚴把進貨關,建設、監理單位嚴把驗收關,未取得安徽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墻體材料一律不得進入我市建筑工地。
六、監理單位要按照監理工作的職責,嚴格把好每一批次產品的進場質量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墻材,必須進行必要的產品測試,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進入建筑工程現場,禁止在工程項目上使用。
七、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進入工地的新型墻體材料進行不定期的抽樣檢測,抽查按隨機抽樣的原則,不得事先通知供應商和施工單位,以確保樣品的真實性。如果一年中對某種產品抽查有2次不合格,應報告市住建委。
八、新型墻材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部)、行業、企業等標準組織生產,確保新墻材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規范的原始臺賬,銷售流向匯總表。產品必須標明生產日期以及強度等級,嚴格執行產品的養護制度,產品出廠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給使用單位,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市住建委將不定期組織墻改辦、質監站等部門對新型墻材生產企業質保體系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對質量管理差、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加強監管,情節嚴重的吊銷產品認定證書。
九、進一步加大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大力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新墻材材料發現產品無標識、無合格證、無認定資格證、未登記備案、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的,對已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應清除出場。已用于工程的責令整改,通報全市,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主體予以處罰。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