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山市政府投資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日期: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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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黃山市政府投資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7月29日
黃山市政府投資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
造價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項目決策、管理和監督制度,規范政府資金的合理利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建標〔2013〕5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市本級政府性資金或以市本級政府資金為主的各類建設工程,以下簡稱政府投資工程。
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按國家有關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包括設計、交易、施工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
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內容包括設計概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中標價、施工合同價、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計量支付及工程價款結算、竣工結算等。
第四條 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實施各階段及全過程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實行全過程造價控制,建設過程中以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以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以施工圖預算控制工程結算,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設計概算以內。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定范圍內項目的初步設計進行審批,政府投資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貨物、服務等招標的監管。
市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預算批復及資金撥付、監管。
市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資工程按市政府相關規定進行標前審核,對概預算執行、竣工決算等進行審計監督。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行業監管范圍內建設工程最高投標限價、竣工結算價的備案工作,對工程造價咨詢市場進行監管。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履行政府投資工程監督管理職能。
第七條 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且設計深度應滿足編制設計概算的需要。實施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發包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深度和初設概算的編制深度應滿足EPC工程招標的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如需修改或調整時,須經原批準部門重新審批。
設計概算應當依據初步設計和概算定額等計價依據以及建設期間價格變動等因素編制。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依照初步設計批準的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作為投標控制價編制的依據。
第九條 政府投資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和EPC承包模式的初設概算應由具備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和EPC承包模式的初設概算的準確性、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第十條 招標控制價和EPC承包模式的初設概算應按照安徽省計價規范和計價定額等計價依據進行合理編制,并隨招標文件予以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應包括總價、各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不可競爭費用和稅金。EPC承包模式的初設概算還應包括相關的建設工程其他費用。
招標人應按規定將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等有關資料上傳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管平臺,并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照造價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招標人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未經備案的工程不得進行招標。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招標暫估價設置,暫估價、暫列金額的累計金額分別不得超過招標控制價的10%,超過10%的不予備案。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公開招標。
招標項目的合同條款中應當約定負責實施暫估價項目招標的主體以及相應的招標程序。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中標價不應高于招標控制價且不應低于工程成本價。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三條 嚴格工程計量,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遞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接到報告后按合同約定進行核對。
第十四條 嚴格工程進度款支付審核,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發包方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
發包人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核對和支付工程進度款,確保資金支付與項目進度相匹配,禁止超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條 嚴格控制工程變更,除涉及工程結構安全、應急搶險等必須變更外,對其他變更應從嚴控制。
嚴格工程變更分級審核程序,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五方責任主體應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和審核,單項變更造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和其他參建單位進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審查和論證,按規定須重新報審的應經原圖審單位重新審查合格,按規定須報批的應經原審批部門審批通過。
實施EPC承包模式的工程項目,參與工程建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方案,但鼓勵EPC總承包企業優化設計方案。凡經批準的優化設計方案,降低原設計建設成本,應由合同雙方分享并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利益分配方式。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工程變更簽證制度,規范工程變更聯系單簽證手續,變更簽證單等計量、計價文件應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等單位授權的具備資格人員簽署,并由各方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認,注冊執業人員必須加蓋個人執業印章,變更簽證文件簽署各方至少為2人。
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變更管理制度,明確工程變更的條件、方式、造價確定、審批流程、審批權限和監督問責等內容,落實“誰簽字、誰負責”。
第十七條 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客觀、真實地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應充分應用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階段性成果文件,形成最終工程結算審查文件。
EPC工程項目結算價款以中標價為準,因項目業主提出的設計方案變更等其他超出EPC承包范圍的需求而增加的結算價款除外,否則超出部分不予認可。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與承包人簽字確認生效,由發包人在各方簽認后十日內通